袁伟时提出,阶级斗争理论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障碍,仿佛阶级斗争理论同依法治国是对立的,“法治和阶级斗争无法并存”。这就涉及法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是具有阶级性的,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法,并不是像西方法学理论说的那样,是人们之间为了保持社会正常运转而制定的一种契约,也不是体现上帝赋予人们的权利(天赋人权)的东西,因而所有社会都一样的、而且是高于一切的东西。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有几条必须明确。首先,法是上层建筑建筑,它是在一定经济基础上产生的,是为一定经济基础服务的,因此没有抽象的、适用于所有社会的法。不同社会的法的性质是不一样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产生资本主义的法,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产生社会主义的法。我们讲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是社会主义的法,而不是资本主义国家里的法。其次,法不是永恒的东西,而是历史的现象。它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也将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的消亡而消亡。原始社会没有法这种东西,社会是依据习惯运转的;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私有制没有了,阶级消灭了,国家消亡了,法也会消亡的。法始终是与阶级斗争联系在一起的,法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没有阶级斗争,也就不会有、不需要有法。袁伟时之辈吹捧美国的法,仿佛美国的法律与阶级斗争没有关系。事实完全不是这样的。例如,美国法典第18篇第2385条规定:“任何蓄意鼓吹、煽动、劝说或讲授推翻或摧毁美国政府的行为,包括因此而印刷、出版、发表、传递、出售、分发或公开展出任何书写或印刷品,都要处20年徒刑或2万美元罚款,或者两者并罚。”美国共产党党纲上出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字样,其领导人就因此而身陷囹圄。美国的法律是为美国统治阶级服务的,是镇压反对资本主义制度的进步力量的工具。这是否定美国法律的阶级性的袁伟时所无法掩盖的事实。
法律在我国是工人阶级和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人手里的工具。工人阶级和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人运用法律来干什么呢?也就是说,法的功能是什么呢?概括说来是两条。首先,我们运用法律,镇压国内外反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一说“镇压”两字,有人就反感了,仿佛这就是专制、独裁,不民主。这种想法在建国前夕就有人提出来了。当时毛泽东旗帜鲜明地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说:“‘你们独裁’。可爱的先生们,你们讲对了,我们正是这样。中国人民在几十年中积累起来的一切经验,都叫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或曰人民民主独裁,总之是一样,就是剥夺反动派的发言权,只让人民有发言权。”[11]我们就是要运用法律来捍卫社会主义政权,镇压一切企图颠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势力,用法律来强制规定,敌对势力只能规规矩矩,不准乱说乱动,否则就动用专政工具进行镇压。这一点,应该像当年毛泽东那样理直气壮。不能听到像袁伟时那样的人发出反对声音就不敢说、或不愿意说了。其次,我们根据人民的利益,运用法律来治理国家。法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一种工具,服从于统治阶级的利益。因此不能笼统地说法高于一切,在我国,必须说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作为治理国家的一种工具的法并不是中立的,它是具有阶级性的,必须按照人民的意愿和利益来制定,它是为人民服务的。依法治国,法治国家,并不是否定阶级斗争,恰恰相反,阶级斗争理论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因为法本身就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它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不讲阶级和阶级斗争,就无法理解法的本质,更无法理解依法治国的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12]没有离开政治立场的法治形态。政治立场从根本上说就是阶级立场。不掌握阶级斗争理论,是无法理解法治的。
有人经常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个人、任何政党、团体都必须遵守法律,来否定法的阶级性。毫无疑问,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出法律以后,在执法过程中,是人人平等的,谁都要守法,没有可以不遵守法律的特殊公民。共产党也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但是在立法过程中,只能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来确定立法原则,不同阶级不可能是平等的。法本身是有阶级性的,没有不同阶级平等的法。没有一个凌驾于社会各阶级之上的、某种至高无上的法。不能用执法过程中的人人平等来否定法本身的阶级性。
正因为法本身是有阶级性的,所以依法治国与阶级斗争是统一的,两者不是对立的关系。阶级斗争理论不仅不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障碍,而且应该说,掌握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是理解和贯彻依法治国的前提。不懂得阶级斗争理论,就连法是什么东西、法的功能是什么都搞不清楚,那是无法准确贯彻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
【注释】
[1][美]马特洛克:《苏联解体亲历记》,第162页,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6年版。
[2][美]马特洛克:《苏联解体亲历记》,第169页,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6年版。(www.zuozong.com)
[3]《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4]《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2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5]《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4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6]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第1137页,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
[7]《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8]《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9]《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10]习近平2014年2月17日在中央党校的讲话。
[11]《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7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2]习近平《关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论述摘编》,第114~115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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