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部分,我们将设计实证方法,并利用中国的数据考察中国居民收入不平等、政策瞄准偏差与财政再分配之间的关系。
(一)方法设计
研究方法包括两个方面: 不同政策偏向情况下税收政策减少不平等的效果评估和转移支付减少不平等的效果评估。
1. 最优税收政策
假定个人收入为I,人均收入为μI,收入在底层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p,洛伦兹曲线为LI(p),η为平均税收,L0(p) =[(μI/(μI-η)]LI(p)。我们将v定义为政策偏向系数,当1<δ<2时,政府政策偏向于富人; 当δ=2时,政府政策无偏向; 当δ>2时,政府政策偏向于穷人(Lambert,1993)。根据Yitzhaki的研究(1983),并考虑到中国所得税为分类征收从而对总所得收入征税可以视为无起征点,最优所得税后的广义基尼系数为:
对G0(v) 的实际计算是困难的,我们假定I1:n≤I2:n≤…≤In:n,则G0(v) 的一致估计是:
令GI(v)和GI-η(v)分别为实际税前和实际税后基尼系数,根据Fellman的研究(2001),我们可以得到税收政策减少收入不平等的最优效果的指标:
2. 最优转移支付政策
我们仍然假定个人收入为I,人均收入为μI,洛伦兹曲线为LI(p),但现在个人接受平均转移支付ρ。根据Fellman的研究(2001),并考虑到中国转移支付制度的纵向性(比如税收返还的来源地原则) 即任何人都有可能接受转移支付(包括富人),令L1(p) =ρ/(μI+ρ) +[μI/(μI+ρ)]LI(p),则最优转移支付后的基尼系数为:
其一致性估计是:
令GI(v)和GI+ρ(v)分别为实际转移支付前和实际转移支付后的基尼系数,我们可以得到转移支付减少不平等的最优效果的指标:
3. 财政政策减少不平等的实际效果与最大幅度
Fη(v)和Fρ(v)分别是给定税收η和转移支付ρ下最优财政政策减少不平等效果的指标,实际效果指标和最大调整幅度有待给出。参考Pechman和Okner(1974)以及Leigh(2008)设计的指标Pη(v) =[GI(v) -GI-η(v)]/GI(v)(这里指税收而言),我们可以得到反映财政政策实际效果的指标:
Pη(v) =Fη(v)Dη(v) (6.24a) (www.zuozong.com)
Pρ(v) =Fρ(v)Dρ(v) (6.24b)
在这里,Dη(v)和Dρ(v)可以定义为:
Dη(v) =[GI(v) -G0(v)]/GI(v) (6.25a)
Dρ(v) =[GI(v) -G1(v)]/GI(v) (6.25b)
Dη(v)和Dρ(v)正好能够反映减少不平等效果的最大幅度。
(二)数据与模拟结果
以上设计的数据模拟方法需要的数据显然必须是家庭住户调查数据,我们可以在官方统计年鉴中寻找。经过收集,只有黑龙江和福建两省统计年鉴数据满足指标设计的需要。考虑到我国收入不平等加剧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我们的样本期确定在1997—2007年,这样只得删除黑龙江省样本。考虑到与农村收入不平等相比,城镇收入不平等更具有代表性,最后,我们采用福建省统计年鉴中按收入分组的“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中的数据。下面对一些指标作出说明。
所得税和转移支付。①所得税。在城镇居民家庭基本生活情况调查的指标中,总收入-可支配收入=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记账补贴是国家统计局或财政局为了更好地统计个人家庭收入,对那些坚持自行记账核算自家收入的人士给予的补贴,但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得到的,必须是家庭条件具有代表性、记账核算具有完整性、记账时间具有持续性才可能得到统计局或财政局的选定,而且数额不大,因此,我们可以忽略记账补贴项。另外,考虑到家庭或个人社会保障支出与同所得税一样上交给政府机构,因而具有所得税的特点,我们权且将其作为所得税看待。这样,我们得到所得税的粗略计算公式: 所得税=总收入-可支配收入。②转移支付。城镇居民家庭获得的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其中,转移性收入是指住户和住户成员无须付出任何对应物而获得的货物、服务、资金或资产所有权等,不包括无偿提供的用于固定资本形成的资金。一般情况下,是指住户在二次分配中的所有收入。显然,这部分收入可以视为财政的转移支付。
基尼系数和v。“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数据为分组数据,即将所有被调查户依户人均收入由低到高排队,一般按10%,10%, 20%,20%,20%,10%,10%的比例依次分成: 最低收入户、低收入户、中等偏下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等偏上收入户、高收入户、最高收入户等七组。我们将前后两端的10%分别合并,这样就分成等分的五组。从而使基尼系数中的n=5,计算也相对简便,当然,这样计算出来的一致估计的基尼系数是粗略的。另外,依据Liu和Wang的研究(2009),我们对v取值: 1.5、2和2.5。结果见表6.1。
从表6.1中我们发现,从1997年到2007年,居民收入不平等不断恶化,并且不平等恶化下的财政政策效果甚弱。表现为财政政策实施前基尼系数不断增大(无论v取何值),财政政策实施后的实际政策效果(Pη(v)和Pρ(v))与最优政策效果(Fη(v)和Fρ(v))均为负值,虽然政策提升具有一定提升空间(Dη(v)和Dρ(v)均为正值)。我们还发现: ①从政策偏向后果看,当政策偏向于穷人(v=2.5)或者政策偏向于富人(v =1.5)时,税收政策与转移支付政策减少收入不平等的效果完全不同。也就是说,政府政策偏向是决定财政政策效果的机制。从而命题1得证。②从最优税收政策看, Fη(1.5) Fη(2.5) ,但符号一般为负(2007年和2003年例外),说明政策偏向于富人,对富人征税相对少于穷人,以至于收入差距越来越大(见图6.1),从而命题2得证。③从最优转移支付政策看, Fρ(1.5) > Fρ(2.5) ,但符号均为负,说明政策偏向于穷人,转移支付更多地归宿于穷人,只是力度不够,未能扭转不平等的趋势(见图6.2),从而命题3得证。
图6.1 政策偏向与最优税收政策减少不平等效果
2 政策偏向与最优转移支付政策减少不平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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