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理学探讨的重点内容之一是城市职能,主要包括研究的理论内涵、划分的类型以及分类的方法等方面。城市职能分类主要是根据城市各项职能所具有的共同性和差异性订立分类标准,采取科学的分类方法将其划分成各种类型。依据订立的分类标准,城市职能的划分结果具体见表2-2。
表2-2 不同城市职能分类标准及分类结果
注:根据相关资料整理。(www.zuozong.com)
国外学者对城市职能的探讨一般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其职能要素所具有的特征,将其分为基本职能和非基本职能两部分;二是从职能类型出发,根据城市区位资源条件、产业专业化程度等特征,运用区位商等方法进行分类。[9]
在我国,孙盘寿、杨廷秀(1984)将云南省、四川省、贵州省的城市和村镇的职能进行分类处理,运用定量分析法将22个城市划分为两大基本职能类型和九个工业职能类型,对镇的职能分类采用定性方法进行分析。[10]周一星、R.布雷德肖(1988)采用多变量聚类方法将295个城市分成3个大类、19个亚类和54个职能组,创造性地总结出城市工业职能中所涵盖的内容,即专业化部门、职能强度、职能规模三要素,从而为后续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并被后续的研究分析所广泛采用。[11]周一星和其他学者继续运用纳尔逊分类方法对其进行综合性分类,林先扬、陈忠暖(2003)通过对比研究我国两大城市群的职能特点和差异性,进而探讨其潜在的发展趋势。[12]
目前,城市职能分类的分析范围不仅包含对某个城市的分类,还有对城市群、特殊类型城市的分类等。同时对于综合性城市的职能研究存在缺口,主要是由于缺乏充足的统计资料。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以及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城市发展步入转型期,各个地区的职能结构及特征呈现显著的地域特性,因此应将研究的成果与现实情况进行有效衔接,提高理论的可行性和实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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