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村金融进步缓慢的判断,来自20世纪30年代与2006年的农村金融调查。20世纪30年代,中国正处在温饱期,而2006年的农村已向小康社会过渡。虽然发展阶段截然不同,但我们仍可从当时的调查资料与今天的研究报告、统计数据中作一些有趣的分析。在此,农村金融仅指农户借贷部分,包括乡镇企业。
根据1934年中央农业实验所对22省850个县的调查,20世纪30年代农村金融的主要方式有合会、典当、农村信用合作社、地主富农、高利贷者、银行(包括外资银行、公立银行、民营商业银行)、仓谷;根据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课题组对17个省57个县2749个村的调查结果,2005年农村金融主要方式有合会、典当、私人钱庄、银背(钱庄又称“银背”)、富裕农户、农村信用合作社、农行、农发行、高利贷者(不曾提及,我们所加)。从上述农村金融供给来看,除农村信用合作社在20世纪30年代不够发育壮大外,农村金融制度供给基本相同。
在借贷来源方面,20世纪30年代,信用合作社占13%,亲友占8.3%,地主占9%,富农占45.7%,商家占17.3%,钱局占8.7%。2006年的调查显示,1993年,农户借款占74.08%,体制性金融机构借款占25.91%;2002年,农户借款占73%,体制性金融机构借款占27%;2005年,体制性金融机构借款占37.8%。从上述对比来看,农户个人之间借款占主导地位,70年来仍没有发生多大变化。(www.zuozong.com)
借款比重方面,20世纪30年代,现金借贷占农户总数的56%,粮食借贷占农户总数的48%;2006年的调查显示,生活性用途占61.2%,其中看病占15.4%,教育占27.8%,婚丧嫁娶占6.4%,住房占11.6%;生产性用途占38.8%。
20世纪30年代,现金借贷主要是生活所需,生产需求占比不大,估计在10%左右,粮食借贷纯属生活需求,而2005年这一比重仍在60%以上的高位,农村金融的进步几乎无足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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