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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工程公司祁阳分厂致工厂工作者,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中工程公司祁阳分厂致工矿调整处呈敬呈者:关于防止工厂服务员工随时离职他就,致碍后方生产事,叠奉钧会严谕,谆谆告诫,防范甚周。据仲君声称,商厂之普通车钳工,与彼所拟招之技工,资格不符,惟有一部分工人自愿往该厂工作,虽经劝告,亦属无数,云云。总计此次招工结果,商公司工人因应试而停工数日者,计有80余人,录取后返厂工作者,至本日止计有19人。新中工程公司所报技工被惑随时离去情形,全属确实。

新中工程公司祁阳分厂致工厂工作者,

(1)新中工程公司祁阳分厂致工矿调整处呈(1939年12月25日)

敬呈者:关于防止工厂服务员工随时离职他就,致碍后方生产事,叠奉钧会严谕,谆谆告诫,防范甚周。惟是西南各省初经开发,技工缺少,无可讳言,补充方法,虽有多端,而工厂中或因急就事功,往往藐视法令,不惜用种种阴谋手段,向他厂暗中牵引技工,以致各厂雇工多存观望之心,视厂规如废纸,置工作于不顾,怠工旷职,时有所闻,流弊所致,何堪设想。最近昆明兵工署第五十一、五十二两兵工厂,曾同时派职员仲士龙、吴世英等,在衡阳、桂林、祁阳等处招收技工。适值商厂有由上海宁波等处新招技工40余人,又有旧工厂数十人,因不明昆明生活程度之高,闻该厂等表面上待遇较优,每工工资在2元以上,均纷纷自行停工,前往应募。一时商厂机器工厂大部停顿,出品数量大受影响。经在各处探听,查得吴君行踪,曾在祁阳留宿二晚,暗中与商厂工人李应明接洽,牵引商厂技工多人,并曾由衡阳致函及电告李应明,暗通消息。又查得仲君亦在衡阳嘉乐酒家招募技工,商厂技工前往应征者有数十人之多,经商公司支经理亲往仲君寓处拜访,适有技工10余人前往应试,觌面相逢。据仲君声称,商厂之普通车钳工,与彼所拟招之技工,资格不符,惟有一部分工人自愿往该厂工作,虽经劝告,亦属无数,云云。总计此次招工结果,商公司工人因应试而停工数日者,计有80余人,录取后返厂工作者,至本日止计有19人。商厂支经理虽亲往交涉,同时电台钧处及兵工署杨司长,与五十一工厂毛厂长,请设法制止,但以时间短促,卒无法挽救。坐视耗斥巨资,由外埠招来之技工,被他厂攘夺以去,殊深扼腕。为特将事情经过陈述如右,敬希钧处能垂谅商厂缔造经营之艰辛,予以援助,使从事后方生存者,不致因此灰心,曷胜感铭。至于积极办法,商厂颇愿将刍荛之见,上陈钧处,以备采择,务望各工厂能放大眼光,从事于技工之培养,以补充后方之匮乏。庶阴谋攘夺之风,或可稍戢,而技工侥幸动摇之心理、怠工旷职之习气,亦可稍为减杀,实抗战期内无穷之利也。谨将技工培养办法,根据商厂数年来实行经验,条陈如后。

(一)各工厂应尽量往沿海各省及沦陷区收募技工,川资由各厂供给,工资及雇用期限,均于招工时规定;一面呈请钧处,在可能范围内,保证该技工等不得在规定期限内离职他就。上项办法,不特可增加后方之实力,且可防止技工为敌人利用,一举两得,实钧处所应尽量鼓励者也。

(二)高级技工之训练,较为困难,惟各厂仍宜积极进行,不得以时局不安定,而借口中辍。商厂在最近一年来,曾招收年龄在20岁以下,程度在高小毕业以上者,63人,授以相当长期之实习,并课以普通工程智识,虽收效甚缓,而为十年树人计,迄不敢因其无近功,而舍远大之谋,似亦钧处所应提倡者也。

(三)为急就事功起见,商公司现在祁阳招收本地工人20人,年龄在20岁、30岁之间,程度较差者,授以一种专门简单之技术,训练时间自半年至一年,为时甚暂,收效颇宏。

(四)至于保障技工随时离职之办法,商厂建议仿行交通部管理汽车司机领用统一执照之手续,凡属后方技工,包括一应官营、商营工厂之技工在内,均应向主管机关登记发给执照。技工于进出某厂时,应向该厂声请于执照上注明进出时日及理由,其未经注明手续离厂者,他厂不得收留。惟得由他厂于招工时代向原厂请求补行注明,以完成手续,并免技工随意离厂,不知去向之弊。

兹谨附奉下列表件:

(一)商厂招收练习工章程一份;

(二)商厂招收练习艺徒章程一份;

(三)商厂由上海、宁波等处招来技工名单一份;

(四)此次五十一、五十二两兵工厂招收技工,商厂工人应试后来回厂者之名单一份;

(五)商厂在上海、宁波招工费用单一份。仰祈鉴核,并盼钧处能于最近期内速定援助办法,以保障商厂之利益,并确定根本解决技工缺少问题及保障一般工厂之步骤,以免恶习相沿,愈演愈烈。抗战前途,实利赖之。谨呈。

经济部工矿调整处

附呈章程二份、名单二纸、费用单一纸[名单费用单略]

新中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祁阳分厂

中华民国二十八年十二月廿五日

新中工程公司招收练习工章程

(二十八年二月订)

(一)资格 凡本国籍男子,年龄自18岁至30岁,粗通文字,身体健全,无不良嗜好,由本厂考验合格者,得由本厂在规定数额内酌收为练习工。

(二)工作 在本厂练习车工、刨工、钻工、钳工、翻砂工、打铁工各项工作之一种,由本厂指定及调度。

(三)期限 练习期限定6个月,在练习期内经厂方认为无可造就者,得随时解雇;期满后,须在本厂继续工作至少在6个月以上。

(四)待遇 在练习期内,每日由厂方津贴工资4角,膳宿自理,练习期满后之待遇,视工作成绩而定。

(五)手续 练习工入厂时,须有厂方认可之保证人二人填具证书,作为担保,如中途辍业,应由保人负责偿还津贴。

如练习期内因工作不慎,而有损坏工作品、工作机之情形者,应酌价赔偿。

新中工程公司招收练习艺徒章程

(二十八年六月订)

(一)年限及待遇 练习艺徒之练习期限,定为二年,第一年每月津贴2元,第二年每月津贴3元,其他一切食宿用具,均由本厂供给。二年期满后仍留本厂工作,与工友同等待遇,其期限亦为二年,期满后发给证书,并退还保证金。(www.zuozong.com)

(二)习艺性质 学习车工、钳工、翻砂、木样等工作,由本厂临时指定。

(三)年龄 18岁至20岁。

(四)程度 有高小毕业以上之程度,确有学习机械志愿者

(五)体格 身体健康,能耐劳苦者。

(六)保人 需有保人一人,经本厂认可者。

(七)保证金 入厂时,应缴保证金25元。

(八)罚则 在学习期内,如有违背厂规或不堪造就者,本厂得随时斥革,不发还保证金。

(2)姚文林签呈(1940年1月22日)

查内地熟练技工皆有工作,而各工厂在内地招募技工,每以提高工资为号召,无异变相挖夺。一般技工因贪图有细小之加增工资,乃见异思迁,不惜牺牲厂方,互为牵引,相率离去,致原工作厂家蒙受极大损失。新中工程公司所报技工被惑随时离去情形,全属确实。当五十一兵工厂在衡阳招工之际,职处即接有报告,当即急电衡阳单组员喆端前往交涉阻止,惟事后该厂技工潜行离厂者,仍有60余人之多,且桂林希孟氏历钟厂亦有被挖技工多名情事。长此以往,若不设法防止,非常竞相效尤,且流弊所至,大有不可收拾之势。至该厂建议培养技工及防止擅离办法,确系治本要图。其第一项各工厂应尽量往沿海各省及沦陷区招致技工,免为敌人利用,及第二、三两项训练高低级技工办法各节,应请通饬积极倡导,藉免技工缺乏。至第四项为防止技工擅离,而建议技工登记给发执照一节,办法亦善,惟是否有当,敬乞批示。

职姚文林谨签

元月二十三日

(3)吴至信关于新中工程公司技工培养办法的签报呈稿(1940年2月2日)

谨查新中工程公司此次条陈技工培养办法四项,前三项均由本处先后办理,第四项尚有待考虑之点,兹逐条摘要签报如次。

(一)鼓励各工厂在沿海各省及沦陷区招募技工,并请本处在可能范围保证工人不得在规定期内离职,关于前节,即在沿海招募技工,早经本处叠次通令有案,并订有《协助各厂招募工人借款暂行办法》,先后核准之上海募工借款4万余元,近复会同赈委会拨款10余万元,招募粤港技工。关于后节,若双方在雇用时,订有工作期限之契约,工人在满限以前离职,厂方自可依法诉请该工人赔偿损失。此有地方法院为之管理,勿庸本处再加保证。最近委员长手令禁止工厂任意雇佣及工人逃避,亦经本处通令各办事处转饬各厂遵照有案。此即非常时期对于劳资双方雇佣自由所加之拘束力也。

(二)高级技工之训练请予提倡。现时各厂补充工人,除招募外,均自收艺徒。中央建教合作会复拨专款,交由大公职校、中华职校及中央高工,专门训练各种机工,此即公私方面均在积极办理,本处自可绝对予以协助。

(三)普通专门技工之训练。此应按各厂工作性质及其最缺乏工人之工作部门,招收工人予以训练,无法大规模办理者。该公司之办理经验,拟择可供其他有关工厂参考者,由业务组通知各地工厂联合会参考办理。

(四)请主管机关发给技工执照,无执照者工厂不得收用[4]。此项办法弊多利少:(甲)若执照果然发行。1.则工厂资方可以随便压迫工人,或工人因欲得执照上厂方之签注,只好任受资方之剥削。2.工人工作系在厂内,非同汽车司机随时在路上可受维持交通者之检查,如果则不良厂家仍得暗中收用无执照或有意跳厂之工人,则是执照等于废纸。(乙)事实上执照之发行,无法推广。原因:1.兵工署属厂之工人,同现役军人待遇,跳厂之惩罚与逃兵同,故执照办法恐难得该署各兵工厂一致遵守。2.执照发行机关若系本处,因办事处有限,势难普及于全国技工;若委托地方政府代办,则流弊滋多,难谋公允。

是以职以为解决后方挖工、跳厂之不良现象,基本方面在于各厂尽量招收艺徒,政府协助职校开创技工训练班,即照现已施行办法,认真推进。而目前仍以招募沦陷期[区]内技工内迁,或由政府拨款办理,或鼓励工厂借款自募为宜。至于兵工厂方面,拟再去函交涉,请其勿在民营机器业所在之重庆、桂林、柳州沅陵、祁阳、衡阳、辰溪、常德、贵阳、昆明、宝鸡等地募工,以免厂工见异思迁,亦似是治标之要图。

以上意见是否有当,仍祈裁示。

职吴至信

二、二

(4)工矿调整处批(1940年2月16日)

原具呈人新中工程公司,廿八年十二月廿五日,呈一件为工厂服务员工随时离职他就,致碍后方生产,请予设法制止,并条陈技工培养办法仰祈鉴核由。

呈件均悉。查新陈办法四项,用意尚善。

(一)关于鼓励各厂在沿海各省及沦陷区招募技工一节,本处订有借款募工办法,早经通令办理有案,工人与资方订有服务期限之雇佣契约者,若未到期即行离职,自可依法律规定手续追述。最近复奉委员长手令,禁止工厂任意雇工及工人逃避,当经本处通饬遵照在案。似此情形,法令已一再颁发,自无另加保证之必要。(二)后方高级技工之训练,业由中央建教合作委员会拨有专款,交由大公、中华及中央高工等职校办理。至各厂自招艺徒训练,本处自可随时予以协助。(三)普通专门技工之训练,该公司办理经验尚佳,以饬业务组通知有关工厂参考办理。(四)至于技工执照办法,亦经派员妥加研究各方事实,并宜考虑,俟另择要推行。合行批仰知照。此批。

中华民国廿九年二月十六日

[工矿调整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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