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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选择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单独设立破产行政管理机构是一个好的选择,但由于涉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问题,因此笔者在本文中对此问题暂不讨论,只对可以依托其设立破产行政机构的相关机构进行分析。基于期待破产行政机构所行使的不同职权类别,不同的现存机构有着不同的优势。基于对破产管理人进行监管的职责以及公职管理人的设立的考虑,可以考虑选择司法部作为依托部门。司法部一直负责破产管理人中律师的监管,对于法律援助等相关事务也颇有经验。

破产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选择

单独设立破产行政管理机构是一个好的选择,但由于涉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问题,因此笔者在本文中对此问题暂不讨论,只对可以依托其设立破产行政机构的相关机构进行分析。基于期待破产行政机构所行使的不同职权类别,不同的现存机构有着不同的优势。

基于信息收集的综合性与部门协同的考虑,可以考虑选择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依托部门。在2019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3个单位联合发布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中已经提及“明确政府部门破产行政管理职能。在总结完善司法与行政协调机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承担破产管理人监督管理、政府各相关部门协调、债权人利益保护、特殊破产案件清算以及防范恶意逃废债等破产行政管理职责”。同时,地方发展改革委近年来一直承担着提升当地营商环境的重要职责,对于办理破产事务并不陌生。

基于对破产管理人进行监管的职责以及公职管理人的设立的考虑,可以考虑选择司法部(司法厅局)作为依托部门。司法部一直负责破产管理人中律师的监管,对于法律援助等相关事务也颇有经验。在温州的公职管理人试点中,也是选择司法局作为主管行政机构。(www.zuozong.com)

基于对债务人情况以及破产犯罪的调查追诉角度,人民检察院也是一个可供考虑的选择。检察院传统上有行使关于经济犯罪侦查、起诉工作的经验,近年来又开始在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情况下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同时具有进行检察监督的经验。在涉及个人破产的调查、监督等职权方面,检察院也是可以考虑的依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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