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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未申报纳税被罚款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某从事生产的个体工商户杨某,2009 年1 月6 日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了税务登记。但杨某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同年4 月6 日,主管税务所对杨某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认定杨某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纳税,共计应缴纳税款6 000 元。按《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未申报纳税行为处以未缴税款50%即3 000 元的罚款。请指出该税务所执法中的违法问题,并说明原因。

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未申报纳税被罚款

某从事生产的个体工商户杨某,2009 年1 月6 日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了税务登记。但杨某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同年4 月6 日,主管税务所对杨某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认定杨某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纳税,共计应缴纳税款6 000 元。该所当即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补缴税款6 000 元并加收滞纳金。按《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未申报纳税行为处以未缴税款50%即3 000 元的罚款。请指出该税务所执法中的违法问题,并说明原因。

案例解析:

结论:该税务所执法中的违法问题有两个:程序违法和越权。程序上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越权是罚款超过了上限2 000 元。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拟将给予的处罚决定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对个人罚款超过2 000 元的应履行告知听证程序;《税收征管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2 000 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分析:(www.zuozong.com)

1.程序违法。税务所对个人罚款3 000 元,超过了2 000 元,应该履行告知义务,但是该所在作出3 000 元处罚决定前未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纳税人的违法事实及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利。

2.该税务所对杨某作出罚款3 0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属越权行为。《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所特别授权,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2 000 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超过2 000 元的,税务所不能作出决定。

评价:税务所罚款达到2 000 元的要注意履行告知义务,因为程序不合法的行政处罚为无效行政处罚,税务所可设专门机构对执法程序进行监督;税务所越权问题比较严重,除了外部监督外,更应该完善内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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